用户服务协议 [2018-2.0-1217]
在您注册成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用户前,请您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内容(尤其是黑体字部分所示的有关责任限制、免责条款)。您一经注册或使用我司网络应用服务,即视为您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您将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享受我司的服务,同时有义务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一、用户资格
用户资格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当注册成为我司网络应用用户。不满足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如后续在身份核实过程中,经查实您不符合本条款约定要求的,即使您已注册/使用本服务,我司也有权单方终止此项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户账户和密码的使用、保管
您注册成功后,不得将用户名转让或泄露给第三方。您确认,任何利用您的用户名以及密码登陆并从事的交易等行为均将被视为您本人的行为,并由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您有义务妥善保管您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我司对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的遗失或被盗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我司的服务内容
我司通过网络应用方式向您提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相关服务。我司将从提高客户体验、方便客户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角度不断推出新的服务。我司向您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我司与您另行签署的其他协议约定。对于我司向您提供的服务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将由我司与您另行签署的及其他协议确定。
四、用户使用限制
1、您不得利用我司服务从事任何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我司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停止您对我司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功能的使用,且由您承担一切相关赔偿责任。
2、在使用我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服务、群组服务、论坛服务或其他电子邮件转发服务)的过程中,您不得发送、公布或展示任何垃圾邮件或其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我司在发现您从事该等活动或发布该等内容时,有权不经您同意而阻止该等活动并删除该等内容,同时有权不经通知而立即暂停或停止您对我司的全部或部分产品功能的使用,若因此而导致对我司或合作方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五、用户信息的提供、收集及核实
您有义务在注册和使用我司网络应用时提供自己真实、合法、有效、最新及完整的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及时更新,以便我司为您提供服务并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而导致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或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
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我司按照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我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本用户服务,并取消您使用我司网络应用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我司网络应用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我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六、用户信息的使用和披露
1、您同意授权我司(包括分支机构)及我司的关联公司,出于向您推荐产品、提供服务、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分析等需要收集、整理、保存、加工、使用您提供的和享受我司服务而产生的本人个人信息以及上述信息加工后产生的信息和资料(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和产生的信息),因为本人或被保险人提供服务之必要而向开展合作的合作伙伴提供上述信息及向上述合作伙伴查询、收集其合法收集的本人个人信息,但法律禁止的除外。本公司承诺不收集与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2、为防控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或其他违法活动,您同意我司对您的个人信息与资料进行核实与评价。
3、您同意我司利用您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与您联络,并针对您的兴趣向您推送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例如:有针对性的广告条、产品信息等。
4、您同意我司利用您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改进我司的产品及服务的推广、分析网络应用的使用率、改进我司网络应用服务内容和推广形式等,并使我司的网络应用内容、设计和服务更能符合用户的要求,从而使您在使用我司服务时得到更为便捷、有效、安全的交易体验。
5、我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6、您同意我司在您未能按照与我司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其他法律文本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对您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做出评价并对外披露;您严重违反我司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的,我司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编辑入失信名单,并将该失信名单对第三方披露和共享,以便网络应用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您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对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我司不承担责任。
七、知识产权
我司网络应用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据、图片、音频、视频、源代码等信息,均由我司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我司事先书面同意,您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复制、改编、传播、公布、展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我司的知识产权。
八、免责条款
如果发生我司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网络中断,地震,台风,水灾,海啸,雷电,火灾,瘟疫,流行病,战争,恐怖主义,敌对行为,暴动,罢工,交通中断,停止供应主要服务,电力中断,经济形势严重恶化,政府管制或其它类似事件,致使我司未能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不构成我司的违约,对于因此导致的损失,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为向您个人发布的具有专属性的通知,将由我司在您个人账户中为您设置的“消息中心”,或您在我司网络应用注册后绑定的手机发送,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请您密切关注您“消息中心”中的通知和信息及手机中的短信信息。
十、违约责任
如果您违反了您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我司或我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其他用户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而承受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在内的任何损失,相关赔偿责任最终由您承担。
十一、终止
在您违反了本协议约定或发生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免责事项时,我司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本协议或者限制您使用我司的全部或部分服务,但本协议约定的个人信息授权、知识产权、保密、违约责任等条款继续有效,且本协议终止后,我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我司网络应用的各类必要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我司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始终有效。
十二、适用法律和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三、条款的独立性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且可执行。
十四、其他
我司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您同意该转让行为,届时我司无需再另行征得您同意。